人民路10#地塊(以下簡稱“調查地塊”)位于宿州市埇橋區汴河西路以南、人民南路以西、澮水西路以北。東至人民南路,南至澮水西路,西至大王廟巷,北至汴河西路,占地面積約93948.94m2(約140畝)。調查地塊原為何家村居民居住用地、學校用地、企業用地。調查地塊擬規劃為居住用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宿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創佳安全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以了解地塊的環境質量狀況。
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022年11月我公司人員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等方式對調查地塊及周邊區域進行了環境分析和污染物識別得知,調查地塊原為何家村居民居住用地,調查地塊于2021年開始征收,2022年拆除,現調查地塊內除下關中學東校區及零星房屋、圍墻未拆除,其他均已拆除。調查地塊內歷史上存在三家企業,調查地塊北部為宿州市墜子戲劇團,2022年搬遷;調查地塊東部為宿州市和平飲食服務有限公司,現已吊銷;調查地塊南部為第三建筑公司原為樓板制造廠,后將用地租用給二手家具廠、修車鋪、駕校。周邊500m范圍內主要為居民區、學校、商場和宿州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通過對地塊內及周邊企業進行分析,初步判斷影響調查地塊的特征因子為六價鉻、鉛、砷、石油烴(C10-C40)、多環芳烴(16種)。重點區域為宿州市和平飲食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區及第三建筑公司生產區,調查地塊內存在污染源,需要開展第二階段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第二階段主要對調查地塊及周邊區域進行初步采樣分析,共布設18個土壤監測點位(含1個對照點)和7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含1個對照點)。土壤及地下水樣品的采集、實驗室分析以及質量控制工作委托合肥斯坦德優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最終送檢84個土壤樣品(含8個平行樣)和4個地下水樣品(含1個平行樣)。實驗室檢測分析55項土壤指標(pH值+常規45項+石油烴(C10-C40)、多環芳烴(8種)),地下水檢測指標除與土壤保持一致外,另外加測《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常規35項。
土壤檢測結果:土壤各項指標檢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
地下水檢測結果:地下水檢出的各項指標中除渾濁度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 中IV類外,其他因子濃度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 中IV類標準限值和選取的《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滬環土〔2020〕62 號)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本地塊對照點的檢測因子中渾濁度也同樣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IV類標準。
綜上所述,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調查活動可以結束,調查地塊可用于規劃的居住用地開發建設。